飲食障礙是DSM-5中一個獨特且重要的診斷類別,涵蓋了一系列涉及進食行為異常與對體重體型過度關注的心理健康問題。這類障礙在全球各地均有發生,且近年來的發生率呈現上升趨勢,成為公共衛生領域日益關注的議題。飲食障礙的臨床表現多樣,從神經性厭食症中的嚴格食物限制,到神經性暴食症與暴食障礙中的暴食行為,再到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中的營養攝取不足,各類障礙都有其獨特的臨床特徵與治療需求。本章將詳細介紹DSM-5飲食障礙診斷類別下各類障礙的診斷標準、流行病學特徵、病因學研究、治療原則以及預後評估等面向,為臨床工作者提供全面的參考依據。
飲食障礙作為一個獨立的診斷類別,其發展歷史可追溯至十九世紀末期。神經性厭食症最早由英國醫師威廉·格爾於1873年系統描述,當時他將這種以刻意限制食物攝取、體重極度下降為特徵的疾病命名為「神經性厭食症」,認為其病因與神經系統的功能異常有關。在此後的百餘年間,隨著精神醫學與心理學研究的進展,人們對於飲食障礙的認識不斷深化,診斷類別也經歷了多次重要的修訂與擴充。
在DSM的前幾版診斷系統中,飲食障礙被歸類於「其他精神科障礙」或「身心障礙」項下,未獲得獨立的診斷地位。直到DSM-III時期,飲食障礙才開始獲得較為系統性的分類,當時主要涵蓋了神經性厭食症與神經性暴食症兩個診斷類別。DSM-IV進一步對飲食障礙的診斷標準進行了細化,並增加了非典型飲食障礙的分類,以涵蓋那些不完全符合典型診斷標準但確實存在臨床意義的飲食問題。DSM-5在繼承DSM-IV分類框架的基礎上,進行了重要的修訂與擴充,包括正式將暴食障礙納入了正式診斷類別、增加了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並對各類障礙的診斷標準進行了調整,以提升診斷的準確性與臨床實用性。
DSM-5的飲食障礙診斷類別包含多個診斷類別,反映了飲食問題臨床表現的多樣性與複雜性。這一分類框架的設計理念在於,既要捕捉飲食障礙的核心共同特徵(如對體重體型的過度關注與進食行為的異常),又要識別不同飲食障礙之間的重要差異(如體重狀態、進食行為模式以及共病症狀的差異)。在DSM-5的分類框架下,飲食障礙主要分為以下幾類:神經性厭食症、神經性暴食症、暴食障礙、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其他特定的飲食障礙以及未特定的飲食障礙。
這一分類框架的幾項重要變化值得特別關注。首先,暴食障礙從DSM-IV中的「未特定的飲食障礙」類別升格為一個正式的診斷類別,反映了過去二十餘年間大量研究對於暴食障礙作為一個獨立臨床實體的支持。其次,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取代了DSM-IV中的「嬰幼兒與童年早期餵食障礙」,並將診斷範圍擴展至所有年齡層,這一變化反映了對於非恐懼性食物厭惡與限制性進食行為的臨床關注。第三,DSM-5刪除了DSM-IV中關於「月經缺失」作為神經性厭食症診斷必要條件的要求,這一修訂反映了對於男性患者與尚未月經來潮之青春期前女性患者的臨床包容性考量。第四,DSM-5明確將暴食障礙的排除標準從「神經性暴食症」調整為「在暴食發作期間沒有不當補償行為」,這有助於區分暴食障礙與神經性暴食症這兩個具有相似但不相同臨床特徵的診斷類別。
飲食障礙的臨床表現往往與其他精神疾病存在高度的共病現象,這種共病模式對於疾病的診斷與治療都具有重要的意涵。研究顯示,飲食障礙患者中相當比例同時符合焦慮障礙、憂鬱障礙、物質使用障礙或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具體而言,神經性厭食症患者常見的共病症包括強迫症、特定畏懼症以及規避型人格障礙;神經性暴食症患者則較常與情感障礙、焦慮障礙以及衝動控制障礙共病;而暴食障礙患者則與憂鬱障礙、焦慮障礙以及睡眠障礙存在較高的共病率。
這種高度的共病現象提出了關於飲食障礙與其他精神疾病關係的重要理論與臨床問題。一種觀點認為,飲食障礙與某些共病障礙可能共享相似的病因學因素,如神經生物學的脆弱性或共同的家族遺傳傾向。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某些共病症狀可能是飲食障礙的後果或併發症,例如長期營養不良可能導致情緒症狀,而嚴格的飲食控制則可能增加物質使用的風險。無論如何,這種共病模式強調了飲食障礙評估與治療的綜合性需求,臨床工作者需要同時關注飲食障礙本身及其可能並存的其他精神健康問題。
神經性厭食症是飲食障礙中發病率最低但死亡率最高的類型,其核心臨床特徵包括持續的能量攝取限制導致體重顯著偏低、對體重增加的强烈恐懼以及對自身體重體型的感知障礙。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神經性厭食症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幾項核心要件:相對於個體的需求而言,熱量攝取持續不足,導致體重顯著偏低;儘管體重已顯著偏低,仍强烈恐懼體重增加或變胖,或持續從事避免體重增加的行為;對自身體重體型的體驗受到干擾,持續缺乏對自身體重體型嚴重性的認識,或持續否認低體重的醫學嚴重性。
在DSM-5的分類框架下,神經性厭食症可根據患者的進食行為模式分為兩個亞型。限制型亞型的特徵是透過節食、禁食或過度運動來減重,而非暴食與催吐或其他補償行為。暴食-清除型亞型則在發作期間同時存在暴食行為與不當補償行為(如自我誘發嘔吐、濫用瀉藥或利尿劑等)。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亞型並非穩定不變的類別,許多患者在疾病的病程中可能會經歷亞型之間的轉換,這種轉換可能與疾病的嚴重程度或病程階段有關。
神經性厭食症的診斷還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導致體重低下的醫學狀況或精神疾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惡性腫瘤、吸收不良症候群等醫學狀況都可能導致體重下降,需要透過適當的醫學檢查來排除。此外,神經性厭食症也需要與憂鬱症伴隨的食慾減退與體重下降進行區分,雖然憂鬱症患者可能出現類似的體重改變,但通常不具有神經性厭食症患者所特有的對體重體型的過度關注與體重增加的强烈恐懼。
神經性厭食症的流行病學資料顯示,這是一種相對罕見但後果嚴重的精神疾病。根據流行病學研究的估計,神經性厭食症的終身患病率在女性中約為百分之零點九至百分之二點六,在男性中則約為百分之零點三。雖然男性患者的比例較低,但近年來的趨勢顯示男性患者的比例有所上升,這可能與社會對於男性身體形象期望的改變以及診斷意識的提升有關。神經性厭食症的發病年齡主要集中在青春期與成年早期,但也可見於兒童期或較晚的成年期。
神經性厭食症的發生涉及多重風險因素的交互作用,這些因素可分為生物學、心理學與社會文化層面。在生物學層面,遺傳因素在神經性厭食症的發生中扮演重要角色,家族研究顯示神經性厭食症患者的直系親屬患病風險較一般族群高出數倍。雙胞胎研究進一步支持了遺傳因素的貢獻,同卵雙胞胎的患病一致率顯著高於異卵雙胞胎。在神經生物學層面,研究發現神經性厭食症患者存在獎賞系統功能異常、下視丘-垂體-腎上腺軸調節障礙以及特定腦區結構與功能的改變,這些發現有助於解釋患者的飲食行為異常與情緒調節困難。
在心理學與社會文化層面,多種因素與神經性厭食症的發生風險有關。完美主義傾向、衝動控制困難、情緒調節障礙以及負向身體形象都是神經性厭食症的心理風險因素。社會文化因素,特別是對於纖瘦身材的崇尚與追求,在神經性厭食症的發生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這可以解釋為何神經性厭食症在某些特定族群(如芭蕾舞者、體操運動員、模特兒)中具有較高的發生率。此外,童年期的負面經歷,如虐待、忽視或過度控制,也被認為是神經性厭食症的風險因素之一。
神經性厭食症的病因學研究在過去數十年間取得了重要的進展,揭示了這一障礙的複雜多重因素本質。在遺傳學研究方面,基因關聯研究已經識別出多個可能與神經性厭食症風險相關的基因位點,這些基因涉及食慾調節、獎賞處理以及情緒調節等功能。特別是與血清素與多巴胺神經傳導相關的基因變異,被認為可能與神經性厭食症的發生有關。然而,單一基因變異對於疾病發生的貢獻通常是微小的,神經性厭食症的遺傳風險是由多個基因變異的累積效應與環境因素的交互作用所共同決定的。
神經影像學研究為理解神經性厭食症患者的大腦功能提供了重要的洞見。研究發現,神經性厭食症患者在觀看食物刺激或進食相關線索時,特定腦區的活化模式與健康對照組有所不同。具體而言,與獎賞相關的腦區(如腹側紋狀體)在患者中的活化程度可能較低,而與身體形象相關的腦區(如枕葉皮層、頂葉皮層)則可能呈現過度活化的狀態。這些發現有助於解釋為何患者對進食可能缺乏正常的獎賞體驗,同時又對自身身體形象存在過度的關注與焦慮。
認知神經心理學研究則揭示了神經性厭食症患者在認知功能上的特定模式。患者可能表現出視覺空間處理能力的增强、過度注意於細節、認知灵活性降低以及中央凝聚性思維模式等特徵。這些認知特徵可能與患者對食物與體重的過度關注以及僵化的飲食規則有關。此外,研究還發現神經性厭食症患者存在內感受覺知的障礙,表現為對飢餓感與飽足感的識別與信號解讀能力受損,這可能導致患者難以根據內在的生理需求來調節進食行為。
神經性厭食症的治療是精神醫學領域中最具挑戰性的課題之一,其治療目標包括恢復正常的體重與營養狀態、修正與飲食相關的認知扭曲、建立健康的進食模式以及處理可能存在的共病精神問題。治療方法的選擇應根據患者的年齡、疾病嚴重程度、併發症風險以及治療動機等因素來進行個別化的規劃。對於體重過低或存在醫學併發症風險的患者,住院治療可能是必要的,以確保醫學穩定並開始營養康復程序。
在心理治療方面,家庭治療是青少年神經性厭食症患者的一線治療選擇,特別是對於發病年齡較早、病程較短的患者。家族基礎治療是針對青少年神經性厭食症患者最廣泛研究與推薦的家庭治療模式,其核心在於幫助家庭成員理解飲食障礙的本質,減少對於患者進食行為的衝突與壓力,並逐步將體重管理的責任轉移給患者本人。認知行為治療則是另一種被充分研究的神經性厭食症治療方法,特別適用於成年患者或有較長病程的患者,其核心在於透過認知重構與行為改變技術來修正與飲食、體重體型相關的扭曲認知與不良行為模式。
藥物治療在神經性厭食症治療中的角色相對有限,目前沒有任何藥物被批准專門用於治療神經性厭食症。然而,藥物治療可能被用於治療共病症狀,如使用抗憂鬱藥物治療伴随的憂鬱或強迫症狀,或使用情緒穩定劑治療情緒調節困難。需要注意的是,藥物治療應作為心理治療與營養康復的輔助而非替代,且應在體重有所恢復後再考慮使用,因為營養不良本身即可導致情緒與認知症狀。此外,對於治療動機不足的患者,可能需要結合動機增強策略來提升其參與治療的意願。
神經性厭食症的預後整體而言較為保守,長期追蹤研究顯示僅有約一半的患者能夠達到完全康復,而相當比例的患者則可能經歷慢性化的病程或復發。預後不良的預測因素包括較晚的發病年齡、較長的病程、較低的治療動機、存在共病精神疾病以及家庭功能障礙等。由於神經性厭食症具有较高的醫學死亡率與慢性化風險,早期識別、早期介入以及長期追蹤對於改善預後至關重要。
神經性暴食症是飲食障礙中較為常見的類型之一,其核心臨床特徵為反覆出現的暴食發作以及伴隨的不當補償行為。暴食發作的定義為在固定時間內進食大量食物,且進食過程中個體感到失去控制。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神經性暴食症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反覆出現暴食發作,平均每週至少一次,持續三個月;暴食發作伴隨以下三項或以上:進食速度比正常情況快得多、進食直到感到身體不舒服為止、在不餓的情況下進食大量食物、因進食過多而感到尷尬、進食後感到厭惡、憂鬱或罪惡感;對暴食行為感到苦惱;暴食行為平均每週至少發生一次,持續三個月;暴食行為不伴隨不當補償行為的出現,且不與神經性厭食症的暴食-清除型同時發生。
神經性暴食症的臨床表現通常在青春期晚期或成年早期開始出現,許多患者在發病前曾有嘗試節食減重的經歷。暴食發作可能由情緒因素(如無聊、壓力、孤獨或憂鬱情緒)所觸發,患者可能將暴食作為一種情緒調節或逃避現實的方式。暴食後的補償行為是患者試圖抵消暴食所攝入熱量的方式,最常見的補償行為包括自我誘發嘔吐、濫用瀉藥或利尿劑、過度運動以及嚴格的節食或禁食。這些補償行為雖然在短期內可能幫助患者維持體重或避免體重增加,但長期而言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加劇飲食障礙的維持與惡化。
神經性暴食症患者的外觀體重通常在正常範圍內或稍微超重,這與神經性厭食症患者形成鮮明對比。然而,許多患者對於自己的體重體型仍然存在不滿意,其自我評價在相當程度上受到體重與體型的影響。此外,患者可能隱瞞其進食行為與補償行為,表現出社交退縮或恥辱感,這些因素可能導致疾病的延誤診斷與治療。
神經性暴食症是飲食障礙中發生率較高的類型之一,根據流行病學研究的估計,神經性暴食症的終身患病率在女性中約為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點五,在男性中約為百分之零點一至百分之零點五。雖然女性患者的比例仍然較高,但男性患者的絕對數量與比例在近年來都有所增加。與神經性厭食症相比,神經性暴食症的發病年齡通常較晚,且更常見於成年早期的人群。
神經性暴食症的發生與多種風險因素有關,這些因素與神經性厭食症的風險因素存在相當程度的重疊。遺傳因素在神經性暴食症的發生中扮演一定角色,家族研究顯示神經性暴食症患者的直系親屬患病風險較高。心理社會因素方面,童年期的負面經歷、完美主義傾向、情緒調節困難、低自尊以及對體重體型的過度關注都是神經性暴食症的風險因素。社會文化因素,特別是對於纖瘦身材的崇尚以及減重文化的盛行,在神經性暴食症的發生與維持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神經性暴食症對患者的健康與生活品質造成多方面的影響。在生理健康方面,暴食-清除行為可能導致一系列併發症,包括電解質失衡、牙齒腐蝕、食道撕裂、骨質疏鬆以及腸胃功能障礙等。在心理健康方面,神經性暴食症與憂鬱症、焦慮障礙、物質使用障礙以及自殺行為存在高度的共病。在社會功能方面,疾病可能影響患者的工作表現、人際關係以及整體生活滿意度。許多患者由於疾病的恥辱感或對於進食行為的隱瞞需求,可能避免參與社交場合或維持親密關係,這進一步加劇了社會隔離與孤獨感。
神經性暴食症的治療目標包括減少或停止暴食與補償行為、建立正常的進食模式、改善對於體重體型的態度與認知以及處理可能存在的共病精神問題。認知行為治療是目前被最充分研究且被推薦為神經性暴食症第一線治療的心理治療方法。大量的隨機對照試驗已經證實,認知行為治療能夠有效減少暴食與補償行為的發生頻率,改善患者的心理社會功能,且治療效果在治療結束後能夠維持相當長的時間。
認知行為治療的核心技術包括自我監測、進食規則的正常化、認知重構以及預防復發策略。在治療初期,患者被指導記錄其進食行為、觸發暴食的情境與情緒,以及暴食後的感受與補償行為,這有助於提高患者對於其進食模式的覺察。在進食正常化階段,治療師與患者共同制定規律的進食計劃,減少飢餓感的累積與暴食的誘因,同時打破「節食-暴食-補償」的惡性循環。認知重構技術則幫助患者識別與挑戰與飲食、體重體型相關的扭曲認知,建立更為平衡與理性的思維模式。預防復發策略則在治療後期幫助患者識別高風險情境,制定因應計劃,並逐步過渡到獨立維持治療成效的階段。
藥物治療在神經性暴食症的治療中扮演著輔助但重要的角色。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類抗憂鬱藥,特別是氟西汀,已被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批准用於治療神經性暴食症。研究顯示,氟西汀能夠減少暴食與嘔吐的發生頻率,並改善患者的憂鬱與焦慮症狀。藥物治療通常與心理治療聯合使用,以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對於對標準治療反應不佳的患者,可能需要考慮使用其他類型的抗憂鬱藥物或情緒穩定劑。
神經性暴食症的整體預後較神經性厭食症為佳,但復發率仍然相當可觀。長期追蹤研究顯示,經過治療後大多數患者能夠獲得症狀的緩解,但約有三分之一至半數的患者可能在數年內經歷復發。預後良好的預測因素包括較短的病程、較早的治療介入、較低的共病程度以及良好的家庭與社會支持。
復發預防是神經性暴食症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治療後期,治療師應與患者共同識別可能觸發復發的高風險情境與情緒狀態,並發展有效的因應策略。持續的自我監測、規律的進食習慣以及健康的壓力管理技巧對於維持治療成效至關重要。部分患者可能從持續的維持治療或定期的追蹤諮商中獲益,這有助於早期識別並處理復發的徵兆,並提供持續的支持與鼓勵。
暴食障礙是DSM-5新納入社區正式診斷類別的一種飲食障礙,其核心特徵為反覆出現的暴食發作,但不伴隨不當補償行為。暴食障礙的概念由美國精神醫學家阿爾伯特·斯圖茲曼於1959年首次提出,在此之前,類似的臨床現象被歸類為「非典型飲食障礙」或「未特定的飲食障礙」。經過數十年的研究積累,大量的流行病學、臨床與治療研究證實了暴食障礙作為一個獨立臨床實體的有效性,使其在DSM-5中獲得了正式的診斷地位。
暴食障礙的診斷標準與神經性暴食症相似,主要區別在於暴食障礙患者不伴隨不當補償行為。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暴食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反覆出現暴食發作;暴食發作具有以下特徵:在固定時間內進食大量食物、進食過程中感到失去控制、進食速度比正常情況快得多、進食直到感到不舒服為止、在不餓的情況下進食大量食物、因進食過多而感到尷尬、進食後感到厭惡、憂鬱或罪惡感;暴食行為使個體感到苦惱;暴食發作平均每週至少發生一次,持續三個月;暴食行為不伴隨不當補償行為的出現,且不與神經性厭食症或神經性暴食症同時發生。
暴食障礙患者的體重狀態通常為過重或肥胖,這與神經性暴食症患者形成對比。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暴食障礙也可發生於正常體重或體重不足的個體,只是較為少見。暴食發作的頻率在不同患者之間可能差異很大,從每週一次到每日多次不等。許多患者報告暴食發作由情緒因素所觸發,如無聊、壓力、孤獨、焦慮或憂鬱情緒,暴食可能被用作為一種情緒調節或安慰的方式。
暴食障礙是飲食障礙中發生率最高的類型之一,根據流行病學研究的估計,暴食障礙的終身患病率在女性中約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在男性中約為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點五。與神經性厭食症和神經性暴食症相比,暴食障礙的性別差異較小,但女性患者的比例仍然較高。暴食障礙可發生於任何年齡層,但最常見於成年早期至中年期。
暴食障礙對患者的健康造成多方面的影響。在代謝健康方面,暴食障礙與肥胖、代謝症候群、第二型糖尿病以及心血管疾病存在顯著的關聯。暴食行為本身所帶來的熱量攝取過量是導致體重增加的直接原因,而暴食後缺乏補償行為則使得過量熱量無法被消耗。在心理健康方面,暴食障礙與憂鬱症、焦慮障礙、睡眠障礙以及自殺行為存在高度的共病。許多暴食障礙患者同時符合憂鬱障礙的診斷標準,且暴食行為與憂鬱情緒之間可能存在雙向的強化關係。在生活品質方面,暴食障礙可能導致工作功能受損、人際關係困難以及整體生活滿意度下降。
暴食障礙的鑑別診斷需要考慮多種可能導致類似臨床表現的情況。首先,暴食障礙需要與神經性暴食症進行區分,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存在不當補償行為。其次,暴食障礙需要與其他可能導致暴食行為的精神疾病進行區分,如Kleine-Levin症候群(伴有過度睡眠的週期性暴食)或Prader-Willi症候群(伴有強烈食慾與暴食行為的遺傳性疾病)。此外,暴食障礙也需要與正常的過度進食或社交性進食進行區分,後者通常不具有暴食障礙所見的失控感與情緒困擾。
暴食障礙的治療目標包括減少暴食發作的頻率、建立正常的進食模式、處理情緒調節困難以及改善患者的整體心理健康與生活品質。治療方法的選擇應根據患者的具體需求與偏好來進行個別化的規劃。認知行為治療是暴食障礙第一線治療的推薦方法,其核心技術與用於神經性暴食症的認知行為治療相似,但不需要處理補償行為的問題。大量的隨機對照試驗已經證實,認知行為治療能夠有效減少暴食發作的頻率,改善患者的心理功能。
針對暴食障礙的認知行為治療通常分為幾個階段進行。在初期階段,治療師會對患者的進食模式與暴食行為進行詳細的評估,並建立治療聯盟與治療目標。隨後,患者被指導進行自我監測,記錄其進食行為、觸發暴食的情境與情緒反應。在進食正常化階段,治療師與患者共同制定規律的進食計劃,減少飢餓感的累積與暴食的誘因。這一階段的重點在於建立結構化的進食模式,包括規律的三餐與適當的點心,避免長時間不進食所導致的過度飢餓與後續的暴食。認知重構技術則幫助患者識別與挑戰與飲食、體重體型相關的扭曲認知,並學習更為平衡與理性的思維模式。
除認知行為治療外,其他心理治療方法也可能對暴食障礙患者有所幫助。人際取向治療是一種聚焦於改善患者人際關係問題的心理治療方法,研究顯示其對於暴食障礙也有一定的療效。辯證行為治療則適用於那些情緒調節困難較為嚴重的患者,其核心在於幫助患者學習情緒調節技能與痛苦耐受技巧。藥物治療在暴食障礙治療中的作用尚在研究當中,一些初步研究顯示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類抗憂鬱藥可能有助於減少暴食行為,但療效證據不如認知行為治療來得充分。
暴食障礙患者的治療需要同時關注暴食行為本身以及可能存在的體重問題。雖然暴食障礙的診斷並不要求患者達到過重或肥胖的體重狀態,但許多暴食障礙患者確實存在體重過重的問題,而體重問題又可能成為維持暴食行為的因素之一,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因此,在暴食障礙的治療中,如何幫助患者建立正常的進食模式的同時,也學習健康的體重管理策略,是一個需要妥善處理的臨床課題。
在治療規劃上,臨床工作者需要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來決定體重管理的優先順序。對於那些體重過高且存在醫學併發症風險的患者,在治療暴食行為的同時,可能需要結合減重策略。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過度強調減重目標可能會增加患者對於體重體型的焦慮,反而可能加劇暴食行為。因此,治療的初期目標應聚焦於穩定進食模式與減少暴食行為,而非急於達成減重目標。在進食模式趨於穩定之後,可以逐步引入適當的體重管理策略,包括健康的飲食原則與運動建議。
整體而言,暴食障礙的治療應採取一個綜合性的取向,不僅關注進食行為本身,還要處理可能導致暴食的情緒與心理因素。改善情緒調節能力、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以及發展有效的壓力管理技巧,都是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這種綜合性的治療策略,許多暴食障礙患者能夠恢復正常的進食功能,改善整體心理健康與生活品質。
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Avoidant/Restrictive Food Intake Disorder,簡稱ARFID)是DSM-5中新增的一種飲食障礙診斷,其核心特徵為進食或餵食障礙,導致營養不足或依賴營養補充劑或管灌飲食,但這種障礙並非由於對體重體型的過度關注或對體重增加的恐懼所引起。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取代了DSM-IV中的「嬰幼兒與童年早期餵食障礙」,並將診斷範圍擴展至所有年齡層的個體,反映了臨床對於非飲食擔憂相關之進食問題的日益關注。
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進食或餵食障礙,導致營養或能量攝取不足、體重顯著偏低或依賴營養補充劑或管灌飲食;進食障礙不是由於對體重體型的過度關注或對體重增加的恐懼所引起;進食障礙不是由於缺乏食物或文化習俗所引起;進食障礙不能用於更好地解釋另一種精神疾病或醫學狀況的症狀;如果存在醫學狀況或另一種精神疾病,則進食困難的程度遠超其所能解釋的範圍。
在臨床表現上,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可根據主導的進食困難類型分為幾種不同的臨床亞型。一種亞型是基於食物感官特性的厭惡,個體可能因為不喜歡特定食物的味道、質地、氣味或外觀而避免進食這些食物。另一種亞型是基於對進食後不良後果的恐懼,個體可能因為害怕嘔吐、嗆到、過敏或消化不良而限制特定食物或整體進食量。還有一種亞型是缺乏對食物的興趣或動機,個體可能表現出對進食缺乏興趣或動機,進食量不足以滿足其營養需求。這些不同的臨床亞型可能同時存在,且治療方法可能需要根據主導的進食困難類型來進行調整。
關於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的流行病學資料目前仍然有限,但研究顯示這是一種可能比以往所認為的更為常見的飲食障礙類型。雖然這一診斷過去主要見於兒童與青少年族群,但研究顯示相當比例的成年個體也存在類似的進食困難。在兒童與青少年族群中,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可能與餵養困難、發展遲緩、兒童自閉症譜系障礙以及焦慮障礙存在關聯。在成年族群中,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可能與特定恐懼症、廣泛性焦慮障礙或強迫症存在共病。
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的臨床意義在於它代表了一類以前可能被低估或誤診的飲食問題。在DSM-5之前,許多具有這類進食困難的個體可能被診斷為「未特定的飲食障礙」或被誤診為其他精神疾病。例如,基於對進食後不良後果恐懼的進食困難可能被誤診為特定恐懼症,而對特定食物的極端厭惡可能被誤診為強迫症。DSM-5引入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這一診斷類別,有助於臨床工作者更準確地識別與治療這類進食問題。
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對患者的健康與發展可能造成嚴重的影響。在兒童與青少年中,營養不足可能影響正常的生長發育,導致體重與身高增長不足、延遲青春期發育以及認知發展遲緩。在嚴重的情況下,患者可能需要依賴管灌飲食來維持生命所需的營養攝取。在成年個體中,長期的營養不足可能導致體重過低、骨質疏鬆、貧血以及其他營養缺乏相關的併發症。此外,進食困難可能對患者的社交功能造成影響,特別是在涉及進食的社交場合(如聚餐、約會)中。
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的治療目標包括恢復正常的營養攝取、增加食物的多樣性、建立健康的進食模式以及改善患者的生活品質。治療方法的選擇應根據患者的年齡、進食困難的類型與嚴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共病症狀來進行個別化的規劃。
對於兒童與青少年患者,治療通常需要家長的積極參與。治療方法可能包括行為治療技術的應用,如逐步暴露於新食物、正向強化以及父母餵養行為的調整。研究顯示,系統性的食物暴露與正向強化能夠有效幫助兒童接受新的食物,增加其食物多樣性。在治療過程中,治療師會與家長合作,制定結構化的餵養計劃,並指導家長如何以支持性的方式來鼓勵孩子的進食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強迫餵食通常會適得其反,可能加劇兒童對於進食的抗拒與焦慮。
對於成年患者,治療可能需要更直接地針對維持進食困難的認知與情緒因素。認知行為治療可能被用於挑戰與食物相關的恐懼信念,幫助患者識別與修正不合理的想法,並透過系統性的暴露練習來逐步增加對特定食物的耐受性。對於那些基於對進食後不良後果恐懼的進食困難,治療可能需要包括對這些恐懼的認知重構與行為實驗,幫助患者發現其恐懼是被誇大或不合理的。藥物治療可能被用於治療共病症狀,如使用抗憂鬱藥物治療伴随的焦慮症狀。
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與飲食障礙診斷類別中的其他障礙存在重要的區別,這種鑑別對於準確診斷與適當治療至關重要。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與神經性厭食症的主要區別在於,後者的進食限制是出於對體重增加的恐懼與對體重體型的過度關注,而前者則缺乏這些特徵。臨床上,如果個體存在嚴格的進食限制但並不表現出對體重體型的擔憂,則更可能是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而非神經性厭食症。
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也需要與神經性暴食症和暴食障礙進行區分。雖然這三種障礙都可能涉及進食量的異常,但神經性暴食症與暴食障礙的特徵是暴食行為,而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的特徵則是進食不足或食物種類的過度限制。此外,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與進食恐懼(如害怕嘔吐或嗆到)需要與特定恐懼症進行區分,後者的恐懼對象是特定的刺激(如血液、注射、動物等),而與進食相關的恐懼則可能涉及更廣泛的情境。
「其他特定的飲食障礙」(Other Specified Feeding and Eating Disorder)這一診斷類別適用於那些表現出飲食障礙相關的臨床症狀,但不完全符合本章中其他特定診斷類別(如神經性厭食症、神經性暴食症、暴食障礙、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診斷標準的個體。臨床工作者在選擇此診斷類別時,需要在診斷記錄中明確說明個體所表現出的具體症狀模式,以及為何這些症狀不符合其他特定診斷類別的原因。
在臨床實務中,「其他特定的飲食障礙」可能適用於多種情況。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個體表現出類似於神經性暴食症的暴食與補償行為,但這些行為的發生頻率或持續時間未達診斷標準。例如,如果個體的暴食與補償行為每週發生一次但持續時間僅有兩個月,則不符合神經性暴食症的診斷標準(需要每週至少一次持續三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其他特定的飲食障礙」,並附加說明「低頻率的暴食與清除行為」。
另一種可能適用「其他特定的飲食障礙」的情況是個體表現出多種飲食障礙特徵的混合模式,但不完全符合任何單一診斷類別的標準。例如,某些個體可能同時存在暴食行為與對體重體型的過度關注,但暴食後沒有補償行為,這種情況可能不符合暴食障礙的標準(因為存在對體重體型的過度關注),也不符合神經性暴食症的標準(因為沒有補償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其他特定的飲食障礙」。
「未特定的飲食障礙」(Unspecified Feeding and Eating Disorder)與「其他特定的飲食障礙」的區別在於,當臨床工作者選擇「未特定的」這一選項時,不需要提供具體的症狀說明或解釋為何不符合其他診斷類別的原因。此診斷類別通常在以下情況中使用:臨床工作者判斷個體存在飲食障礙相關的精神病理,但症狀模式不符合特定診斷類別的標準,且臨床工作者認為提供具體的症狀說明並不適當或必要。
「未特定的飲食障礙」也可能用於那些症狀嚴重程度不足以進行更特定診斷的情況,或者當臨床工作者基於某些原因(如時間限制、個案複雜性或需要進一步評估)而不願意或不適合作出更特定診斷的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個體的症狀主要由於另一種醫學狀況或物質使用所引起,也可能使用「未特定的飲食障礙」這一診斷。
需要注意的是,「未特定的」診斷類別的使用應基於謹慎的臨床判斷,而非作為避免進行完整評估的捷徑。理想的臨床實務應該是對每個個體進行充分的臨床評估,以確定其是否適合使用更特定的診斷類別。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未特定的」診斷類別確實提供了一個合理的臨床選項,特別是當個體的症狀複雜或不典型,且臨床工作者需要更多時間或資訊來作出更精確的診斷判斷時。
在使用「其他特定的」或「未特定的」飲食障礙診斷時,臨床工作者需要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以確保診斷的準確性與臨床實用性。首先,臨床工作者應確保已經進行了充分的臨床評估,包括詳細的進食行為史、體重體型態度評估、共病症狀篩查以及必要的醫學檢查,以排除可能導致類似症狀的醫學狀況。
其次,臨床工作者在選擇診斷類別時應考慮診斷對於個體治療計劃的影響。「其他特定的」診斷類別允許臨床工作者在診斷記錄中提供更具體的臨床描述,這可能有助於指導後續的治療規劃。例如,如果個體表現出低頻率的暴食行為但尚未達到診斷標準,臨床工作者可以在診斷中註明「低頻率暴食障礙」,以確保治療能夠聚焦於減少暴食行為這一臨床目標。
最後,臨床工作者在使用這些診斷類別時應保持對個體文化背景的敏感性。不同文化對於進食行為、體重體型的態度以及飲食習慣可能存在顯著差異,臨床工作者應避免將特定文化背景下的飲食習慣或身體形象標準誤判為病理性的飲食障礙症狀。在跨文化評估中,臨床工作者需要結合個體的文化背景來理解其進食行為的意義與功能。
飲食障礙是DSM-5中一個重要的診斷類別,涵蓋了一系列涉及進食行為異常與對體重體型過度關注的心理健康問題。本章所介紹的各類飲食障礙雖然在臨床表現上有所不同,但都反映了個體在進食、體重與身體形象方面可能出現的複雜心理困難。從神經性厭食症中的極端食物限制與體重擔憂,到神經性暴食症與暴食障礙中的暴食行為,再到回避性/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中的營養攝取不足,各類障礙都有其獨特的臨床特徵與治療需求。
在臨床工作中,正確識別與診斷飲食障礙對於規劃有效的治療計劃至關重要。認知行為治療是目前被最充分證實有效的飲食障礙心理治療方法,特別是在治療神經性暴食症與暴食障礙方面。對於神經性厭食症,家庭治療是青少年患者的第一線選擇,而認知行為治療則適用於成年患者或病程較長的患者。藥物治療在飲食障礙治療中扮演輔助角色,主要用於治療共病症狀或作為心理治療的輔助。飲食障礙的治療通常需要長期的介入與追蹤,以確保治療成效的維持並預防復發的發生。
D01 第一部分 診斷規範與說明 DSM-5的理論基礎與臨床應用指南
D02-01 第二部分:診斷類別與障礙,神經發育障礙類別概述
D02-02 第二章 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詳細解說